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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跨境进口新代码对进口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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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日针对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海关总署日前发75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即“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该代码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同时,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业内人士分析,海关总署此举实质是将已经放开的进口业务干脆合法化,并将试点与非试点分开管理,对跨境电商进口是利好。

事实上,海关总署在2014年针对跨境电商这种新型贸易方式,增列了“9610”和“1210”两种代码,分别对应直邮和保税业务。此次再次针对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增列“1239”代码,有很多业者表示看不懂。福建省商务厅人士向记者表示,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是为了满足对不同监管方式下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征税、统计作业要求而设置的。此次“1239”代码,是适用于非试点城市的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也就是说,试点城市继续适用“1210”代码,非试点城市用“1239”代码,分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