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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风险高 入境申报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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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某公司自外省市保税区口岸二次申报入境的3批二手测试设备进行到货检验的过程中,发现其使用的木质包装未按规定施加木质包装专用IPPC标识,涉及木质包装共计7件,货值24.16万美元。

由于存在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根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4号)及《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1号)的规定,木质包装属于申报入境及保税区入区应检物范畴,不仅要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而且须经检疫查验方可入境或进入保税区。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由于旧机电设备发货单位对我国有关法规政策了解不够深入细致,错误认为“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货物无需查验”,为了便于货物运输,在保税区出区时擅自使用了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

据悉,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已经监督企业将不符合入境检疫要求的7件木质包装送指定处理单位进行了除害处理,并向企业宣传了我国对于木质包装入境及出入保税区的各项规章及具体要求,让企业充分意识到木质包装携带疫情的风险非常之高,很可能因为一时的大意为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破坏我们生活环境的有机平衡。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同时,必须保证货物所用木质包装、垫木、枕木等“已处理,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