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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天津港全面实施电子放行取消提货单盖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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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津检验检疫局与天津港集团之间电子放行工作,自2015年8月1日起,天津检验检疫局各窗口单位停止在入境集装箱货物纸质提货单(D/O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天津港各码头凭检验检疫电子放行指令办理提货手续。

一、凡在天津港各码头办理提货单放行手续的单位,均须准确录入“船名、航次、提货单号(D/O单)、集装箱号”。其中,“船名”、“航次”的录入要求为:英文船名和航次中的英文字母均大写,并且中间不包含空格等特殊字符。

例如:D/O单上船名为“SINOKOR QINDAO”,航次为“0083W”。则在报检单的船名项填写“SINOKORQINDAO”,号码项填写“0083W”。

二、拆拼箱企业在对整箱提箱前,需按照相关要求报检。

三、为保障提货放行效率,报检单位请于提货前登录天津电子口岸平台(http://app01.tjeport.gov.cn/wuliu)或天津港物流信息网(http://wl.tjportnet.com),确认电子放行指令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启用《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放行工作联系单》:

1.“军品、邮品、外交物品、平谷转检、直接退运货物和津晋直通车”等免申报的入境货物;

2.电子放行系统短时故障。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申报人应在天津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http://www.tjciq.gov.cn)的“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并填写《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放行工作联系单》,并将“联系单”递交东疆局或国航办受理报检窗口办理手工放行手续。

五、天津检验检疫局将对入境“F”号货物,按动态比例抽查申报信息,被抽中后将生成正式报检号,报检单位需持相关单据前往报检窗口进行申报。如发现报检信息与事实不符,恶意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天津检验检疫局将对该报检单位申报的入境货物实施为期一个月的100%检验检疫查验监管措施。

六、如遇特殊情况,将启动应急模式,恢复纸面盖章。

应急电话:东港局25603466;静海局:68693395,静海子牙68713379;东疆局:25603053;保税办:25767479;国航办:66272338,66272470;天津港:25707070。

特此通告。


天津检验检疫局

   2015年8月3日